《福建省教育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室 时间:2022-03-30 15:38

 近日,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加大急需紧缺人才等优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力度,推动补充方式充分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特点,提高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队伍质量,省教育厅会同省委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若干措施》按照“保数量、优结构、提质量、强管理”的思路,聚焦编制供给保障、科学谋划配置、拓宽补充渠道、完善补充机制、助力乡村振兴、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地方用人自主权,破除政策壁垒,拓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充路径,优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补充方式,促进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队伍质量提升。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6个方面提出12条措施。

  1.在保障教职工编制供给方面一是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重申我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仍按闽政办〔2015〕155号文件执行,明确各地要依标足额核定教职工编制,并充分考虑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等附加增编因素。二是统筹使用教职工编制。推动“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各级编制部门要积极协同教育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额内,做好编制和师资的统筹配置。

  2.在科学谋划师资配置方面。一是摸清教师岗位需求要求各地注重将教师需求与教师培养、补充有效衔接,省教育厅将适时建立师资需求预警机制。二是加快配齐配足紧缺师资。提出每年度补充的中小学相关紧缺学科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地补充数量的30%,其中音体美教师原则上应不低于15%。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地区,可按照“同条件、等比例”原则设置男女岗位。

  3.在扩大教师补充渠道方面。一是加大力度补充师范毕业生提出符合条件的省内本科高校应届优秀师范毕业生可直接面试考核进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支持各地面向师范毕业生开展专项招聘。二是拓宽各类人才从教渠道。明确各地可将本地紧缺学科教师纳入急需紧缺专业目录,通过专项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方式招聘;支持各地安排一定数量岗位专门面向符合任教条件的优秀退役军人和优秀退役运动员招聘;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聘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专业等条件,可安排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周边县(市、区)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严禁发达地区、城区学校到薄弱地区抢挖优秀校长和教师。

  4.在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方面。一是落实市县招聘教师自主权2022年起,省里不再统一组织安排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区)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省里每年提供一次新任教师招聘笔试服务,各地可视需要使用笔试成绩。二是创新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招聘方式。鼓励有条件地方提高教师招聘学历标准。要求各地强化新任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和心理健康考察。鼓励各地探索对音体美、幼儿园教师采取先“技能测试、模拟讲课”再笔试的招聘方式。

  5.在强化乡村振兴人才保障方面。2022年起,面向原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实施农村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和补充教师经费补助计划,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当地任教,推动当地及时补充音体美教师。

  6.在规范有序推进实施方面。一是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各地每年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补充工作,不断完善教师补充制度,及时按需精准补充教师。二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级教育、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高校要强化责任主体意识,提升师范专业办学质量,规范师范生综合评价工作,严禁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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