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0-06-01 11:27

明教初〔202068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落实〈福建省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方案〉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促进幼儿园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现就2020年秋季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招生原则,确保规范有序

(一)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要强化教育管理职责,认真落实“国务院领导、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级政府对本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积极探索招生制度改革,结合当地实际,科学制定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特别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安全稳定、顺利进行。

(二)公益普惠原则。牢牢把握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方针,各地要根据人口流动趋势、幼儿园布局要求,抓紧落实幼儿园规划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增大公共财政投入,确保从2020年春季起普惠性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600元落实到位,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

(三)便民服务原则。各县(市、区)要根据就近入园的原则和本地实际,对现有园所资源、适龄儿童入园人数进行全面摸底,按照方便群众的要求,尽力满足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稳妥推进各类幼儿园招生工作。积极创造条件保障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军人子女、消防人员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入园优待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要从方便群众出发,全面做好幼儿园招生信息发布、宣传以及报名、录取等工作,确保适龄幼儿都能入园。

    ( 四)挖潜扩容原则。各县(市、区)要积极挖掘潜力,统筹协调区域内公、民办幼儿园,努力增加幼儿园学位。小区配套幼儿园等公共教育资源,应由教育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得改变用途。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团体和部队设置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大力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吸纳适龄幼儿入园就读。

( 五)依法依规原则。加强招生行为监管。要实现依法依规办园治园,增强法治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区域内学前教育供需调研,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应经各县(市、区)教育局核定,招生方案应报主管教育局备案;要加强幼儿园招生行为监管,主动向社会公布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特别是在招生入学关键时间节点,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疑难问题,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工作。要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二、落实幼有所育,促进健康成长

    加强党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在学前教育领域深入贯彻,落实立德树人。一要做好疫情防控。幼儿园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福建省幼儿园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科学有效地做好幼儿园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幼儿健康成长。二要规范办园行为。整治无证办园,坚持幼儿园以游戏活动为主,防止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规范幼儿园设置、设施设备配备、教师队伍建设及保教活动行为。三要提高保教质量。要扩大“总园制”办学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指导幼儿园和家庭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三明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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