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三明市教育局01 时间:2021-05-19 11:04
  明教办函〔202160
 答复类别:B

 

刘菊春代表:

《关于创新我市中小学编外教师管理的建议》(010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由于受国家实行编制总量控制、“全面二孩”政策、高考综合改革等原因,全市中小学校都聘用了为数不等的编外教师。在聘用编外教师过程中普遍存在聘用程序不规范、人员待遇差距大、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规范编外聘用教师管理,落实编外教师的相关待遇问题,不断提高编外教师教育教学水平,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您的建议为我们进一步创新我市中小学编外教师管理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规范编外教师聘用工作

全市各中小学在核定编制范围内或在编制无法调剂保障的情况下,由编制部门核定教职工人员规模控制数,各学校可在规模控制数内聘用编外合同教师。同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中小学编制或有编不补。用人单位与编外合同教师自聘用之月起签订《劳动合同书》。

二、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管理

教育主管部门参照相关教师队伍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对编外合同教师的日常管理,尤其是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不断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学历层次、师德修养和教学水平,完善编外合同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编外合同教师的整体素质。用人单位加强编外合同教师的考核管理,建立个人档案,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滚动管理。编外合同教师学年度考核按本单位制定的编外合同教师考核办法进行量化考核。年度考核及聘用期满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三、保障编外合同教师待遇

(一)编外教师工资收入。市领导高度重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根据《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有关事项》(第6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委编办正在牵头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结合“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组织开展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调研,拟在充分了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情况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届时将统筹出台规范编外教师聘用总量及管理细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外教师的收入分配办法。

(二)其他福利待遇。关于用人单位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之月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编外合同教师统一办理“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手续,切实落实编外合同教师的社会福利待遇,保障其合法权益。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编外合同教师在请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权利,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公办教师的管理办法执行

四、鼓励编外教师参加新任教师招聘

在开展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时,充分考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人员空缺情况、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和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建设需要,科学、合理设置招聘条件,为编外教师享有与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同等的报考机会创造条件。在岗位设置上,鼓励各招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放宽学历(乡镇基层可放宽到大专)、年龄(招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专业(设置专业大类或三个以上相关专业)等条件。在招聘方式上,对符合我市年度紧缺急需岗位条件的教育人才,简化招聘程序,采取直接面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在组织面试时,成立专业评委组,通过片段教学、试讲、说课、专业知识考核、实际技能操作能力测试等形式,对报考者应聘岗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进行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着力将基本功更扎实、教学水平更高、更能胜任岗位要求的优秀人才选拔充实到我市教师队伍中。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希望您继续为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

 

领导署名:涂林

联 系 人:李宜韬

联系电话:8222954

 

                             三明市教育局

                            202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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