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招生办 时间:2022-06-24 08:29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程序,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2〕2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院制定了《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并做好解释说明。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2年6月20日

  

  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学厅〔2022〕2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4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在评卷工作领导组的领导下,由评卷工作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四条  在成绩公布之后,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复核成绩。成绩复核不重新评阅试卷,评分标准、评分细则的宽严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复核工作只查分数,不查卷。

  第五条 成绩复核事项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上午12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持《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式样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中学毕业生还须持毕业中学教务处介绍信)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复核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交,不可代办。

  第七条 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28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核成绩考生的信息按科目填写《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申请复核(复审)      科目成绩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评卷工作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于7月1日下午17时前,将复核结果反馈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式样见附件3)通知考生本人。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须于7月2日下午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持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复核通知单》、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高考报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办理复审。只有申请过复核成绩的考生才能申请办理复审。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下午17时前,将申请复审的考生信息(式样见附件2)汇总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成立复审组,对申请成绩复审的考生成绩做出最终认定,认定结果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十条  如果复核或复审后的考生成绩有变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我省2022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点击下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